原文刊載於 2016-05-25╱旺報╱第D3版╱論壇
新政府上台後,日媒報導我撤護漁艦艇,不過海巡署否認。但也有傳言,民進黨執政後,有意以沖之鳥礁海域為日、美、中國大陸潛艦交錯往來,易遭致危險為由,勸台灣漁船不要靠近該海域。此一說法,與先前若干日本學者「台灣應承認日本對沖之鳥周邊二百海浬經濟海域的訴求,讓日本可拒絕中共在範圍內,進行攸關潛艦作戰的水文調查」的說法相呼應。國內也有不少人認為,沖之鳥礁是美日聯手遏制中共的重要據點,更是台海有事時,美國第七艦隊的躍出點。
但沖之鳥礁的戰略地位,不該成為我國漁民不在附近捕魚,海巡艦艇不在附近海域護漁的理由。首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容許當事國對特定爭議達成某種安排;而且日本是在2008年時,才向聯合國大陸架界線委員會(CLCS)提案,距今不過8年;我國漁民,可能已在附近作業了數十年。光憑這點,我國就有理由要求日本與我方協商。但既然我們都主動要求漁船不要前往,日本還有何必要跟我們談?
更重要的是,沖之鳥礁戰略地位確實重要,否則中共不會在2014年12月「機動六號」演習中,從3大艦隊派出多艘軍艦前往附近演習。但這不改變相關爭議,僅是牽涉經濟海域劃分的漁事糾紛;因為馬政府並未挑戰日本的主權,遠比「聯合號」事件涉及釣魚台主權輕得多,美國、日本和我方都不會無限上綱。日本和美國對類似紛爭處理經驗豐富,尤其知道「一碼歸一碼」。只要雙方慎審處理,就不會外溢到其他領域。
一言以蔽之,政府透過護漁要求日本正視我漁民的權益,促使日本盡速與我方達成協議,不會危及沖之鳥礁遏制中共的戰略地位。日方官員和學者的放話,其實是一種心理戰的運用。不過,日本明顯想利用我國前後任政府步調「可能」不一的狀況,來獲取談判優勢,值得主政者注意。(作者揭仲為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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