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單單只看動員數字,則「三天內動員36萬人」,不算非常困難,現代有一定效率的政府,大概都有條件可以完成;特別是台灣和以色列一樣,都是幅員不廣、人口稠密、交通發達,且各級政府都有還不錯的行政效率。
以色列在動員效率上最值得稱道的,其實不是「三天內動員36萬人」;而是在這36萬人報到、領取裝備並編成部隊後,有很高的比例無需經過臨戰訓練,就能立刻投入戰場。
國軍固然能做到24小時內動員21.5萬人,但除少數剛從常備部隊退伍、預備返回原單位補足缺額的軍士官,可算得上是「即戰力」外;絕大多數的後備軍人在報到並編成後備旅後,其實還需要一定的時間、或許7天,執行相關臨戰訓練並部署到預定的陣地中。
以色列後備部隊在動員後,能迅速形成戰力的另一個關鍵,是每個後備旅於平時,都下轄1到2個常備營,負責所屬後備旅的裝備保養與動員準備,使以色列後備旅庫儲的裝備,能維持較高程度的妥善率,動員時可立即派上用場。但國軍多數後備旅平時所保有的人力太少,甚至只有2%到7%之間,根本無力妥善維護這些裝備。
國軍多數後備部隊無法在動員後立刻形成戰力,又造成國軍在後備動員方面的另一個重大挑戰,就是政府能否在共軍發動攻擊的前幾天,準確做出動員決定。但烏克蘭的例證顯示,要做到這點非常不容易。(圖片擷取自風傳媒網頁)
據傳在磋商過程中,為減輕荷蘭政府所遭受來自中共的壓力,雙方曾在1991年11月,就下列二種「潛艦國造」模式進行討論,第一是前2艘在荷蘭造,後4艘則透過技術移轉,由中船公司(2007年更名為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在臺灣建造;第二是全部6艘都在中船公司建造。但荷蘭內閣很快地在1992年2月,就否決再出售6艘潛艦給我方的提案,連帶也使「潛艦國造」的可能性胎死腹中。
Dietrich Wittekind博士的研究完成時,陳水扁政府已改變態度,開始反對「潛艦國造」,使這份評估未能對政府的決策產生實質影響;卻讓中船公司對完成「潛艦國造」獲得了信心、甚至形成一種使命感;使接下來幾年,即使未獲得政府的表態支持,仍數度自行組團前往各國考察,探詢技術協助及裝備籌獲的可能性。例如在2010年10月,該公司即組團前往俄羅斯聖彼得堡,會見俄羅斯潛艦建造相關人員。
馬政府遂在2013年,於時任海軍司令陳永康上將的大力推動下改變態度,決定透過「國造」的方式籌獲潛艦。
陳永康上將對「潛艦國造」的另一個重要貢獻,是成功說服美國海軍,改變後者原本對我方增加潛艦兵力、輸出美國核子潛艦相關技術協助我方國造所持的反對態度。(圖片來源:Фоторепортаж (submarinersclub.ru))
以色列2天內召集30萬人,制服一穿就能打仗,反觀台灣說1天內召集21萬人,做得到嗎?共軍火力覆蓋全台灣不提早動員不行,代價是一天經濟損失以億計算,召不召成兩難?人找來可是缺地缺裝缺訓練,台灣200萬後備戰力連紙老虎都不算?專家說「全面封鎖台灣」可能性小,華府意見也分歧,堅持造潛艦的必要性是這個?
本集斐姨所思請來軍事專家 揭仲博士,原本只是要談後備役的,眼就網友留言:「潛艦問題快去問專家」…阿姨這不就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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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華府對我方國造潛艦的態度, 我比較擔心的是華府可能就只同意出售二套潛艦戰鬥系統, 讓我們國造二艘來汰除服役近八十年的海獅號與海豹號, 讓國軍潛艦能維持現有規模的四艘, 後續六艘華府是否會同意, 恐怕就有變數 (圖片擷取自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Youtube 網頁)
其實在2004年6月2日行政院將包括潛艦在內的「重大軍事採購特別預算」函請立院審議前,美國找尋歐洲廠商合作的努力就已落空。在美國始終找不到歐洲合作廠商、又堅持不願在美國本土重開傳統潛艦生產線的情況下,就算立法院在2004年6月一次同意陳水扁政府的特別預算,潛艦的建造也還是無法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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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美國海軍不願意在美國本土出現傳統潛艦的生產線,以免日後美國國會施壓,要求美國海軍放棄全核子潛艦的政策;使美國國防部只能尋求歐洲各國造船廠的合作,以取得傳統潛艦的藍圖並在歐洲造好船段,再運到美國安裝美製的戰鬥系統。
在美國宣布軍售潛艦給台灣的隔年(2002年) 10月,諾斯洛普格魯曼集團已透過OEP (One Equity Partner)公司投資HDW造船廠,並已掌握近75%的股權,就開始和德國政府交涉銷售潛艦給台灣事宜,美國官方也在2003年6月,正式提出交涉,但未獲肯首。
2003年7月10日,西班牙外交部的發言人證實,該國已經收到訂單,不過西班牙政府還沒決定是否要與美國合作出售潛艦給台灣。就在美國與西班牙的交涉看似漸入佳境時,2004年3月舉行的西班牙國會大選卻讓情勢翻盤,親美的人民黨意外敗選,具反美傾向的社會勞工黨勝選,美國與西班牙的關係一落千丈,導致合作替中華民國製造潛艦的計劃,也隨之進入冰凍狀態。
2007年8月21日,美國海軍向訪美的立法委員潛艦考察團簡報時,美國潛在主合約商所端出來的方案,還是西班牙與德國。直到2007年底西班牙與德國仍拒絕合作後,美國國防部的態度才明顯轉變,開始「暗示」我方主動撤案。(圖片擷取自風傳媒網頁)
針對國防部以去(民國111)年大陸民用無人機騷擾金門防區,做為合理化增訂「國防部報經行政院核准,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已逾預算編列時程的新增迫切性建案」條款的案例,揭仲今天認為,國防部似乎搞錯了。
揭仲表示,111年8月騷擾金門的應該是大陸民用的遙控無人機,而國防部在111年的預算案中,就已由空軍司令部統籌建案編列總金額43.5億的「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預算,從111年到115年執行,而且預算也已獲得立法院通過。
他說,在111年已經有「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的法定預算下,國防部本來就可以合法動用預備金來提前採購相關的裝備,如果去年國防部沒有這樣做,那應該是國防部自己的問題,無關制度缺陷。(圖片擷取自聯合新聞網)
揭仲強調,雖然國造8艘潛艦有充分的理由支撐;但最後我方究竟能造幾艘,決定權還是掌握在華府手中。
揭仲解釋,因為國造潛艦最關鍵的潛艦戰鬥系統,是透過「商售」模式,向美商購買,但仍然需要美國行政部門核發輸出許可;在戰鬥系統更換幾乎等同重新設計的情況下,使我方最後能國造幾艘潛艦,取決於華府同意美商出售幾套戰鬥系統。
揭仲說,雖然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孫曉雅也出席28日的儀式;但實際上,華府對潛艦國造一直存在不小的質疑聲浪,認為我方應將潛艦國造的龐大預算,轉用於採購佈署數量大、取得時間短、戰力形成快的「不對稱武器系統」;加上目前主管對台軍售的華府國安高層,普遍反對我國採購傳統武器儎台,甚至連美國海軍建議我方採購的反潛直升機,都遭華府國安高層否決。因此,揭仲擔心,華府藉拒絕批准出售戰鬥系統的方式,迫使我方大幅減少後續潛艦量產數量的風險,始終未完全排除。
揭仲研判,華府行政部門對我方國造2艘潛艦(包含「海鯤軍艦」),以汰除服役近80年的海獅與海豹號潛艦,或許還不至於反對;但後續建造計畫是否還會得到華府的支持,恐怕就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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