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是否適合將女性列入徵兵範圍,關鍵因素應該是國軍的訓量與訓能,究竟有無辦法處理將女性列入徵兵範圍後,每年所產生的大量訓練與服役需求,不能僅考慮公平性。因為將大量的役齡男女徵集入營,前提應該是國家能夠提供足夠的訓練與精實的服役內容,而不是把大量役齡男女調入軍營中,穿一年的軍服。
在現有15.6萬志願役人力不大幅裁減的情況下,以台灣有限的訓練場地和能量,能否滿足讓國民不分男女都服兵役所形成的需求,其實大有疑問!
在當前國軍訓練場地與能量都已飽和,連義務役役男恐怕都無法接受完整訓練的情況下,又如何能替每年新增的6萬至7萬女性服役人員,提供良好的訓練與服役內容?就算女性服役人員中,分發到戰鬥單位的比例低於男性,國軍的訓場與訓量也還是無法負荷!
至於是否能夠因訓練場地不足,乾脆將女性義務役人員中的絕大多數,都撥交到不需接受戰鬥訓練的勤務部隊或機關?然而,國軍目前的勤務部隊與機關,其實都能符合、甚至高於國防部所規定的編現比,真正缺員的是戰鬥部隊與戰鬥支援部隊。此外,國軍所從事的是防衛作戰,戰場局限於台灣本島週邊與若干外離島,不需要高比例的勤務部隊人員與機關人員。
因此,若僅僅為了「公平性」,就修法將女性納入徵兵範圍,卻又不將女性分發至戰鬥部隊或戰鬥支援部隊,反而造成極為臃腫的後勤與機關單位,根本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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