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淡大戰略所副教授 林穎佑 博士
來 賓: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資源所副研究員揭仲 博士
(圖片擷取自 鏡新聞 Youthbe)
揭仲表示,國民黨版草案關於「懲罰條款」的內容,固然是希望確保我方權益、立意良善,但由於在美國的軍售模式中,我方政府只會與美國國防部簽署「發價書」( LOA),不會與主合約商簽訂「採購合約」;且美國軍售案「發價書」的條款,是對世界上所有國家都一致的標準條款,並不存在「懲罰條款」。他擔心,若「懲罰條款」最後入法,恐怕會使國防部無法與美國完成「發價書」的簽署,只能捨棄軍售改採「商售」(DCS)模式,整個程序可能因此重啟。
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有效「剪掉了川普標誌性經濟政策的翅膀」,在失去可隨意引用緊急權力加徵關稅的法律工具後,川普在即將到來的北京國是訪問中,談判地位已被削弱,且幾乎無法在三月底啟程前恢復。這不禁令人擔心,目前華府還在討論的對台軍售,會不會因為這個突如其來的變化,遭推遲、甚至生變。
若華府為避免國是訪問遭北京大幅推遲或取消,決定暫緩對台軍售;則在川普北京之行結束後,為了讓北京能兌現給出的「大單」,拉抬川普陣營在11月3日期中選舉的聲勢,華府有可能繼續擱置新一波軍售案送交國會的時間。
更令人憂心的是,這筆懸而未決的軍售案,勢必成為北京在後續磋商過程中的主攻項目,或做為北京願意對川普總統釋出大單的交換條件,讓手中籌碼銳減的川普政府面臨不小的壓力,以致在該項對台軍售未通知國會前,就先在北京承諾任內將在對台軍售的「質」與「量」上設限,使這批武器系統成為新承諾的適用範圍。(圖片擷取自風傳媒網頁)
對台軍售已成近期北京與華府磋商的重點
若軍售在川普訪中時仍無進展就可能生變
外界對特別條例的誤解
行政院版未付委的影響
在2月4日中共版的談話要點中,不但以「美方務必慎重處理對台軍售問題」作結,還在第一段習近平列舉2026年美中雙邊重要議程時,刻意將川普訪中事宜掠過不提;不排除是暗示華府,若川普總統想在四月風光訪問北京,並將大單帶回美國,則在北京高度關切的對台軍售問題上,必需對北京做出讓步。朝野政黨應嚴肅思考一個可能性。若對台軍售在四月川普訪問北京時,我方的審查程序仍停滯不前;屆時這筆軍售、甚至新宣布的對台軍售,就無法成為華府與北京之間,可以翻頁的既成事實,反而成為川習兩人在台灣問題上爭論的焦點,對我方絕非好事!
包括美國國會議員、華府智庫學者與許多國人在內,都忽略軍購特別條例最主要的作用,是確認那些項目可用特別預算編列;因此,草案版本未列入的項目,只代表提案者不贊成用特別預算處理,並不等於該項目已被刪除。
無論是立法院的議事規則,或委員會與院會實際處理的過程,就算行政院版未付委,但院版的草案條文內容,在委員會審查或院會二讀前的朝野協商時,還是可以透過執政黨團委員,以提出「修正動議」的方式,與在野黨版本一併討論。
目錄
美國尋求歐洲造船廠合作的原因
在特別預算送出前 美國尋找歐洲合作的努力即已碰壁
特別預算送出後 美國尋求歐洲合作的努力仍未成功
預算審查延宕固然使華府不悅,卻不是讓華府態度轉變的原因。真正導致破局的關鍵,是美國從2002年初到2007年底,始終無法找到願意與美國合作的歐洲國家,包括原本寄予厚望的德國和西班牙。
共軍2035年時的聯合火力打擊作戰
臺灣之盾的作用
海馬斯大量部署的戰術效益
平心而論,這份特別預算雖存在期程規畫可能過分樂觀、系統整合難度高等疑慮,但所擘劃的戰力整建項目,包括打造「臺灣之盾」與提升遠程精準打擊能力等,確實能有效提升國軍戰力,以因應2035年時共軍對我之軍事威脅。
雖然美方已對國軍提升跨海打擊戰力開了綠燈,但仍對國軍於「發現共軍進犯徵候明確」時,對中國大陸東南沿海軍事目標進行「先制打擊」,持保留態度;這使國軍在2035年,共軍第一波「聯合火力打擊」的火力與精準度皆大幅增加,臺灣陸地合適戰力保存位置卻相對有限的情況下,若國軍無法成功攔截多數的飛彈、火箭與蜂群無人機,則國軍的C5ISR系統、防空、反艦與跨海打擊戰力,恐怕會在共軍的「聯合火力打擊作戰」中,遭到重創。
M142在發射導引火箭時,射程可達70公里,由於臺灣西岸陸地最寬不超過40公里,使部署在中央山脈附近淺山城鎮的M142,仍可對距臺灣本島30至40公里的共軍登陸船團換乘區,或海岸線的登陸基地,實施精準打擊,不必像最大射程約45公里的雷霆2000,必須部署在海岸線附近;而M142的高機動性,能經由縣道甚至鄉道快速進出淺山城鎮,使M142在共軍遠程火箭或蜂群無人機的攻擊中,比國軍的機動反艦飛彈與巡弋飛彈,有更高的存活率。在去年7月的漢光演習實兵演練,M142首度亮相的地點就不在海岸線附近,而是中央山脈附近的台中新社,即可窺見國軍的部署與運用方式。
共軍2027年犯臺機率為何偏低
2035年可能是和統與武統之間的關鍵轉折點
共軍仍無法在短時間內轉換為攻臺作戰
中共雖然對目前兩岸情勢感到不滿,但短期內把武力犯臺列為優先選項的可能性仍舊偏低。首先是軍事上,共軍2027年應該還無法具備武力犯臺時,能在美軍干預產生足夠影響前,於臺灣周邊創造絕對有利態勢的把握。更重要的是,現階段北京之所以將「和平統一」列為優先選項,並不完全是統戰口號,而是服膺對國家目標的追求。
至於北京何時會考慮將武力犯臺改為優先選項?筆者的看法與報告類似,即2035年會是一個關鍵轉折點。在2035年後,隨著中共在軍事上「速戰速決」的信心增加,與領導階層對2049年國家統一的焦慮感快速上升,確實有可能讓北京開始考慮將犯臺列為優先選項! (圖片擷取自 奔騰思潮網頁)
在軍售「發價書」標準條款中,不僅不存在「罰則」,還載明「任何歧見,必須由雙方政府協商,不得將其交由國際法庭或第三者解決」。這些標準條款,使我方無法如一般商業合約,能依照遲交情形,要求主合約商支付罰金,也不能透過提起訴訟或送交商業仲裁。
軍售的付款本質上屬於「預收款」,確保美國國防部在代替採購國執行專案管理的過程中,能有穩定、足夠的財源,與全案實際執行進度並無直接關聯。事實上,美國國防部是等全案結案時,才會仔細核算採購國實際應支付的金額,並提供最終帳單。
在軍售「發價書」的標準條款中,不存在SOSA或RDP條款這二個機制,必須由雙邊政府另外簽署相關協議才能適用,但我方都不在其中。
國防部更應緊盯在延遲交運期間,合約商有無將解決問題過程中所新增、卻不應歸責於我方的支出,計入向我方收取的價款內;若發現這種情形,應比照長程預警雷達的先例,發函美國國防部提出抗議,並爭取退款。(圖片擷取自風傳媒網頁)
近期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