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men once served a key role in bottling up China’s then-limited ability to carry out a maritime assault on Taiwan, said Chieh Chung, a defense analyst at the National Policy Foundation, a think tank in Taipei affiliated with the Nationalists. But as China’s military strength has grown, Kinmen’s military importance has diminished to little more than an early-warning post. The garrison there is now down to a few thousand Taiwanese soldiers.
“China’s firepower, whether through its air force or naval weapons, can easily surpass Kinmen and directly hit Taiwan’s main island,” Chieh said. (圖片擷取自華爾街日報網頁)
習近平所想促成的,不太可能是推動讓雙邊恢復戰前狀態、甚至是對雙邊爭議問題做出某種長期性安排的「和平協議」,而是比照1953年7月27日由參戰各方在板門店共同簽署的《朝鮮停戰協定》之韓戰模式。也就是由俄烏雙方派出的軍事代表簽署「停戰協定」,約定自某一時間點起停止敵對行動,雙方武裝部隊則從交戰線後撤若干距離,以劃出非軍事區,然後在協定生效後一定日期內交換戰俘,進入理論上仍處於戰爭狀態,實際上卻可能長時間無交戰行動的狀態。
在中共2月24日所發布的12點聲明中,將「停火止戰」(第三點)與「啟動和談」(第四點)刻意切割。
倘若斡旋成功,則為了監督非軍事區的撤軍、停戰協定的執行與後續龐大的人道救援工作,國際力量必須一定程度的介入,其中固然少不了北約主要國家與美國;但斡旋停戰成功的中共必然會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甚至為了讓俄羅斯感到比較安心,中共還會引入印度及沙烏地阿拉伯等非西方國家共同參與。
換言之,這可能使俄烏非軍事區的國際監督,變成中共重新修補與北約國家關係,與拉攏非西方陣營區域大國的槓桿。
但儘管斡旋停火無法一蹴可幾,等俄烏雙方都精疲力竭時,中共還是很有可能成為當然的斡旋者,這應該是習近平此刻的盤算。(圖片擷取自風傳媒網頁)
若從3月26日起算,共軍等於是在18天內,實施了六次「體系化作戰機群」演練。在短時間內能組織這麼多次,機群中的空警-500預警機、殲-16戰鬥機、殲-10戰鬥機與運-8反潛機等機種,更是無役不予;尤其是殲-16與殲-10兩款戰鬥機,六次演練的總架次數分別為四十架次與二十六架次。這不僅顯示共軍前述機種的妥善率與戰備程度均已達到一定的標準;也可能代表共軍許多單位,特別是各個以戰鬥機為主的航空旅,多半都已具備執行類似任務所需的海上飛行,及與不同機種混合作戰的能力,讓共軍得以從不同的航空旅中,抽調任務機來編組「體系化作戰機群」。
截至4月12日為止的這四次「體系化作戰機群」演練,和4月3日穿越宮古海峽進入西太平洋演訓、包括055型驅逐艦南昌號在內的遼寧號航艦戰鬥群,說不定是一個大型作戰演練的不同階段。4月12日的「體系化作戰機群」,很有可能就是以當天凌晨已進入呂宋島北部海域的美軍羅斯福號航艦作為假想目標進行實兵操演。4月12日的演練說不定原本也包括轟-6K挺進至我防空識別區的南部與東南部的課目,只是因為美軍航艦意外現身於原定的操演區附近,導致共軍縮短轟-6K的航線,以免靠近美軍航艦至一定的距離範圍內。
依照《駐軍法》的規定,中共武裝部隊進入香港市區執行「維穩治亂」任務,有兩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依據《駐軍法》第六條和《基本法》第十八條:由北京政府宣布「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所謂在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自然包括調動軍隊進入香港市區「制暴」、「平亂」等行動。第二種模式是《駐軍法》第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香港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
兩種模式的差別在於:第二種模式,理論上是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執行,香港特區政府至少形式上保有主動權,尚可勉強保留「一國兩制」的表象;但也意味著,解放軍的介入將僅限於駐港部隊。
不過,就算是由港府出面要求北京動用駐港部隊,也意味著香港警隊處理局勢的能力明顯降低。因此,北京在決定動用駐港部隊前,很可能會依《駐軍法》第三條,「其員額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防務的需要確定」,增加駐港部隊的總兵力。
這意味著一個重要的觀察指標:8月底即將到來的駐港部隊基層建制單位的輪換,是否照常實施?或實施時,是否會出現進入香港的人數大幅超過離開香港的人數之變相增兵的情形,就成為近期內,觀察北京對軍事介入香港反送中運動態度的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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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8╱蘋果日報╱第A17版╱論壇╱揭仲
媒體報導,在華府敦促下,我方已針對兩岸CBM定出策略,近期將啟動此程序。筆者絕對贊成兩岸能就「軍事互信機制」達成協議,但談判過程中務必先釐清我方「軍事互信機制」和大陸片面所提「軍事安全互信機制」間的差異,以免台灣在後續磋商落居下風。
台灣方面自馬總統以下各級行政官員所提的「軍事互信機制」,是類似以往美蘇所建立的「信心建立措施」(CBMS),是國與國之間以對等地位所建立的軍事互信機制,國際間對其內涵有一定的共識。大陸官方在2004至2005年,原本也是用「軍事互信機制」;但胡錦濤在2008年12月31日的談話中,卻改成了「軍事安全互信機制」,而在名詞改變後,大陸官方始終未對內涵作出明確的定義。
大陸學者對「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詮釋更讓人充滿疑慮。軍事科學院少將研究員羅援就指出,「軍事互信機制係國與國之間的一種信任措施,而胡(錦濤)提出的『軍事安全互信機制』是根據兩岸『特殊情況』所做的『特殊安排』」,表示大陸反對任何可能影射中華民國主權意涵的軍事互信機制。
簽署勿操之過急
其他學者甚至指此機制,「在國際社會中都不能損害一個中國基本架構和原則」、「反台獨必然成重要內容」等。這些「前提」台灣根本不可能承認,卻始終未見大陸官方澄清。
此外,中國對馬總統數度要求撤除飛彈的呼籲,沒釋出善意;大陸學者還提出許多條件包括(1)兩岸軍事交流和「軍事安全互信機制」是兩岸間的事,第三國不能介入;(2)機制建立過程中,對台軍購問題應設限;(3)台灣方面與外國就以大陸為對象所進行的裝備、人員和情報交流,要逐步終止。對這些苛刻的條件,大陸領導階層也始終沒有出面澄清。
歷史經驗顯示,大陸官方在對外談判時,最常先要求對手承認中共官方所宣示的某些名詞或口號,然後在後續談判過程中,再不斷從這些名詞或口號衍生出許多框架和原則,藉此困擾對手。因此,台北和華府在推動兩岸簽署CBM過程中,絕不能操之過急、掉以輕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0908/3192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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