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艦團隊在2022年7月拿來做為比較標準的劍龍級潛艦,技術指標應該不是1981年時的原始版本,而是完成升級後的版本。
劍龍級歷次改良與性能提升所選用的裝備,不僅絕大部分在更新後,會用於國造潛艦的原型艦;後者還採用若干劍龍級潛艦性能提升案中,未包括的先進裝備,例如安裝在原型艦艦體下方的側視聲納,與艦艏下方的環形聲納搭配,可將「聲納盲區」降到最低。因此,國造潛艦原型艦最起碼在戰鬥系統部分,應該不會比共軍的傳統潛艦遜色,絕不可能只有1990年代的水準。
考量台灣周邊伏擊區的數量,和在若干重要伏擊區常態性部署潛艦的需求;或許對國軍而言,更重要的是能在一定的時間內,籌獲數量較多、技術不是太先進卻能滿足作戰需求的潛艦,而非性能雖然先進、但數量卻比較少的潛艦。
當年特別預算遲遲無法通過雖然使華府不悅,導致華府一度採用日後對台軍售,需等立法院通過預算後,才會與我方簽署「發價書」(LOA)的措施;但真正導致華府對「海星計畫」態度轉變的主因,除2001年911恐怖攻擊後,華府需爭取中共合作來進行反恐戰爭,更關鍵的是美國從2002年初到2007年底,花了整整6年,卻始終找不到願意與美國合作的歐洲國家,包括原本寄予厚望的德國和西班牙。
目前國防部是將後續7艘潛艦,採「2+3+2」的模式分批建造,也就是第一批造2艘、第二批造3艘、第三批造2艘。在每批都要3至4年的情況下,海軍其實有充足的時間,可在第一批2艘的構型確定,進入建造階段後,根據最新的成本資訊,編列第二批3艘的造艦預算;在第二批3艘開始建造後,海軍也一樣可依修改後的構型,參考最新的成本資訊,編列第三批的造艦預算。
建議行政部門應勇敢捨棄對一次編足14年、2840億國造潛艦量產預算的堅持,同意在115年的預算案中,依三階段編列的方案,將目前的國造潛艦量產預算修改為「潛艦國造—第3階段2艘量產型潛艦籌備與建造」,並配合修改執行期程。
若行政部門同意改為分三階段編列,則籲請在野黨立委能同意不要大幅刪減114年的預算,化解國防部對萬一海上測試順利通過,卻無預算可用的擔憂,並對首批2艘,給予更多的耐心與除錯空間;再搭配主決議,除規定必需等原型艦通過海上測試才能動支預算,也應建立國防部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成員及各黨團三長報告執行進度的機制。
揭仲強調,雖然國造8艘潛艦有充分的理由支撐;但最後我方究竟能造幾艘,決定權還是掌握在華府手中。
揭仲解釋,因為國造潛艦最關鍵的潛艦戰鬥系統,是透過「商售」模式,向美商購買,但仍然需要美國行政部門核發輸出許可;在戰鬥系統更換幾乎等同重新設計的情況下,使我方最後能國造幾艘潛艦,取決於華府同意美商出售幾套戰鬥系統。
揭仲說,雖然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孫曉雅也出席28日的儀式;但實際上,華府對潛艦國造一直存在不小的質疑聲浪,認為我方應將潛艦國造的龐大預算,轉用於採購佈署數量大、取得時間短、戰力形成快的「不對稱武器系統」;加上目前主管對台軍售的華府國安高層,普遍反對我國採購傳統武器儎台,甚至連美國海軍建議我方採購的反潛直升機,都遭華府國安高層否決。因此,揭仲擔心,華府藉拒絕批准出售戰鬥系統的方式,迫使我方大幅減少後續潛艦量產數量的風險,始終未完全排除。
揭仲研判,華府行政部門對我方國造2艘潛艦(包含「海鯤軍艦」),以汰除服役近80年的海獅與海豹號潛艦,或許還不至於反對;但後續建造計畫是否還會得到華府的支持,恐怕就有變數。
對國軍而言,最有效率的反潛方式,就是搶在共軍之前,派潛艦進入重要的伏擊區,甚至躲在「聲納盲區」內,設法保持靜默,等共軍潛艦駛入、發出較高的噪音時,加以攻擊。這樣就能免除海象、地形與水文等因素,對水面軍艦執行反潛作戰的干擾。
國軍早在23年前,就以戰時所要掌控、最重要伏擊區數量為基準,再計算每一伏擊區所需的潛艦兵力常數、任務所需時間、潛艦往返伏擊區所需時間、整補時期、妥善率與現有潛艦兵力等因素,計算出至少還需增加8艘潛艦、使可作戰的潛艦達到10艘的結論。
雖然國造8艘潛艦有充分的戰術理由支撐,但最後我方究竟能造幾艘,決定權還是掌握在華府手中。
因為國造潛艦雖然在設計、裝備籌獲、儎臺建造與全艦系統整合等方面,是由我方主導、國際造艦顧問團隊協助完成;但最關鍵的潛艦戰鬥系統,是美方透過「商售」模式提供。
在當今主管對台軍售的華府國安高層,普遍反對我國採購高價值傳統武器儎台的情況下;華府藉拒絕批准出售潛艦戰鬥系統,迫使我方大幅減少後續量產數量的風險,始終無法排除。(圖片擷取自風傳媒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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