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協調」,主要是國軍與美軍間,相互說明、甚至共同研討當某些狀況發生時,各自的計畫與行動,免得國軍與美軍對另一方可能的行動,和共軍一樣成為未知數,接著就是雙方在採取某些行動時,必需將另一方的行動納入考慮,作為決心下達的重要依據。
在共軍武力犯臺前後,國軍與美軍之間可能的「計畫協調」與「行動協調」態樣,研判包括五種。
揭仲認為,這代表台美之間的軍事交流,已經提升到雙方已開始進行「計畫協調」,但距聯合作戰還有很大差距。
揭仲表示,台美之間進行「計畫協調」,也就是當共軍準備或開始犯台時,國軍的因應處置,除了要與美軍保持溝通並進行情報交換外,也要將美軍可能的行動納入考慮,作為聯合作戰指揮中心下達決心的重要依據。
揭仲舉例,例如共軍水面兵力開始對台灣進行大範圍聯合封鎖時,美軍可能會以維持東亞海上航行自由與日韓海上交通安全為由,派美軍在特定海域採取行動,以限制共軍水面兵力的活動範圍。這時,國軍艦隊的反封鎖與護航作為,也就要相應做出調整,聚焦於離台灣本島比較近的水域。
揭仲又說,或者是當台海戰雲密布,但共軍還未動手前,美軍從印太的基地緊急調撥增援物資送往台灣,這時也需要台美雙方進行行動上的協調。美軍也需要對國軍的計畫內容與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的處置, 有相當程度的了解, 才能事先擬定相應的行動計劃,並在狀況發生時迅速做出處置。
但揭仲也指出,然而國軍與美軍還是只能做到「計畫協調」與少數行動的協調,離聯合作戰還有非常大的差距,因為國軍與美軍之間不但不存在聯合作戰指揮機制,雙方之間也已經有近50年沒進行過雙邊聯合作戰的演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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