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艦國造案目前的進度,不應、也不能援引前述「頭過身就過」的方式,取得立法院對後續量產計畫的授權。
依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與審查的相關規定,2024年的預算需要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換言之,就算原型艦的下水真的如潛艦國造專案小組召集人、國安會諮詢委員黃曙光所保證,可提前到今年9月,也改變不了國造潛艦後續量產預算是在原型艦還未下水、泊港測試(HAT)完全尚未展開前,就已編列完成的事實。等同在許多設計與建造的變數未釐清前,就先編列高額的量產預算。在這種情況下,不管先編多少艘或是否編列特別預算,都會使預算編列內容無法具備基本的精確度,讓立法院在審查時缺乏可靠依據。
若造艦團隊真的需要若干行政作業費,先期進行國造潛艦量產的規劃作業,還是有合法、合理的程序可依循。即在不跟任何武器採購計畫綁定的「武器選擇先期作業費」、甚至「國防工業發展基金」中,編列所需經費,等原型艦海上測試進行到一定程度,主要風險已在可控範圍時,再編列正式的量產預算,不該用小額行政費,來偷渡金額龐大、風險未明、精確度也嚴重不足的量產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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