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真正該注意的是,中共可能會利用這個意外事件,進一步建立在台灣海峽、甚至我方外離島禁限制水域內執法的事實;同時也能透過實際的行動,向國際表示不承認我方有基於自身法律、在台灣海峽行使管轄權的地位,以支持中共對台灣海峽的法律戰訴求。
研判中共在後續可能的手段,包括:
第一,以護漁或管理漁民海上作業秩序為名義,派執法船跟隨中共漁船進入金門等外離島的禁限制水域範圍內巡弋,甚至實際在我方禁限制水域內,執行對兩岸漁船的登檢,以便在我方依法所劃設的禁限制水域中,建立執法的新事實,以支援其對台灣海峽的法律戰。
第二,中共也可能以拒絕承認我方的法律管轄權為由,要求釋放被我方扣留的2位大陸民眾;若我方拒絕,則中共可能會動員海上執法船艦、海上民兵和漁船進行聯合編組,然後在選定的水域對我方施壓,刻意升高緊張情勢以迫使我方讓步。
第三,在台灣海峽舉行海上執法船艦、海上民兵和漁船共同參加的海上維權執法或搜救演習,並故意將演習區涵蓋外離島的禁限制水域,甚至海峽中線以東的海域與空域。
(圖片擷取自風傳媒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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