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該令我方省思的是,本案暴露出這些由美國援助、金額不菲的軍事物資,可能因為雙方缺乏溝通,或未能協調出具有整體性的運用計畫,以致效益不甚良好,對提升國軍「即戰力」並無太多助益,十分可惜!
更何況這些美援物資,例如傳統彈藥與機槍,多半是國內就能自行產製或籌獲,又與近年國軍已編列預算、著手添購的項目高度重疊;使這些立意良善、金額不菲的美國軍援,卻因為執行不當,嚴重缺乏與其價值相符的效益。
在俄烏戰爭仍未平息,短期內國軍迫切需要的各式精準彈藥難以列入援臺清單的情況下,為了讓軍援能發揮最大效益,我國應該向華府爭取,仿照空軍F-16飛行員前往美國接受美軍訓練的模式,將部分援臺額度用於制定一個為期至少五年,讓國軍主戰部隊能分批前往美國進行移地訓練的計畫,改善國內因為訓練場地不足,使實戰化訓練難以落實的沉痾。(圖片擷取自奔騰思潮網頁https://www.lepenseur.com.tw/article/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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