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防部是將後續7艘潛艦,採「2+3+2」的模式分批建造,也就是第一批造2艘、第二批造3艘、第三批造2艘。在每批都要3至4年的情況下,海軍其實有充足的時間,可在第一批2艘的構型確定,進入建造階段後,根據最新的成本資訊,編列第二批3艘的造艦預算;在第二批3艘開始建造後,海軍也一樣可依修改後的構型,參考最新的成本資訊,編列第三批的造艦預算。

建議行政部門應勇敢捨棄對一次編足14年、2840億國造潛艦量產預算的堅持,同意在115年的預算案中,依三階段編列的方案,將目前的國造潛艦量產預算修改為「潛艦國造—第3階段2艘量產型潛艦籌備與建造」,並配合修改執行期程。

若行政部門同意改為分三階段編列,則籲請在野黨立委能同意不要大幅刪減114年的預算,化解國防部對萬一海上測試順利通過,卻無預算可用的擔憂,並對首批2艘,給予更多的耐心與除錯空間;再搭配主決議,除規定必需等原型艦通過海上測試才能動支預算,也應建立國防部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成員及各黨團三長報告執行進度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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