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防部以去(民國111)年大陸民用無人機騷擾金門防區,做為合理化增訂「國防部報經行政院核准,得以第一預備金支應已逾預算編列時程的新增迫切性建案」條款的案例,揭仲今天認為,國防部似乎搞錯了。

揭仲表示,111年8月騷擾金門的應該是大陸民用的遙控無人機,而國防部在111年的預算案中,就已由空軍司令部統籌建案編列總金額43.5億的「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預算,從111年到115年執行,而且預算也已獲得立法院通過。

他說,在111年已經有「遙控無人機防禦系統」的法定預算下,國防部本來就可以合法動用預備金來提前採購相關的裝備,如果去年國防部沒有這樣做,那應該是國防部自己的問題,無關制度缺陷。(圖片擷取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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