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岸置反艦飛彈部隊、海軍飛彈快艇部隊與海洋監偵指揮部所轄雷達部隊等集中,升編成立軍團層級的指揮部,確實具備下列優點:
1.解決以往海鋒大隊因層級較低,升遷管道極為有限,使指參軍官為了升遷,不得不到其他性質的單位歷練占缺,不利專業人才長留久用之弊病。
2.理論上更有可能依據任務特性,發展出專門的訓練制度、戰術與準則。
3.於承平時期負責制海飛彈相關單位的管理與建軍規畫,更能顧及單位的特性與需求。
然而,若國防部真的打算讓「濱海作戰指揮部」擔任臺灣周邊24浬範圍內的防務,就頗值得商榷。
在臺灣周邊作戰空間範圍有限的情況下,比較合理的方式應該是將海軍、空軍與飛彈部隊的主力,甚至陸軍若干具備中遠程打擊能力的單位,統一由參謀本部聯合作戰指揮中心直接管制,在臺灣周邊的海空域,對來犯的共軍機群與船團施以飽和攻擊,而不是將指揮權割裂、分散到許多的地域防衛高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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