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二場演練,雖然是臺中市與臺北市主辦,但詳細實施內容,包括「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售標準」、「民生必需品配售執行小組編組」及「民生必需品配售站編組」等,都是照中央政府於民國113年8月5日修正頒布「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的規定執行。在中央政府思慮不周延、使整個制度先天失調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於實際執行時,就可能出現許多問題。
若政府堅持在戰爭時期,還是只能「購買」政府準備的民生物資,在民眾對戰時極有可能斷電,金融服務與信用交易也勢必停擺的心理預期下,恐怕在緊急命令發布前,會出現大批民眾湧向金融機構,要求提領現金的擠兌狂潮,導致社會失序、民心浮動。
政府所提供的配售物資,主要是食米、食用油、食用鹽,與20公斤裝或16公斤裝鋼瓶的液化石油氣,依年齡與家庭戶口數決定配售數量。;從配售物資內容,可看出中央政府的場景設定,還是戰線遠在百公里外,城市機能與政府效能都還正常運作的場景,與臺灣都會城鎮保衛戰的狀況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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